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進行招標: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2.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選定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要求的;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3號令)第八條:
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或者對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1、需要審批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3、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的農民工;
4、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
5、施工企業自建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6.原中標人對在建工程增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仍具有承包能力;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後可以不進行項目勘察設計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
2.搶險救災;
3、主要工藝、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
4、?技術復雜或者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5、已完成的工程需要修改、擴建或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設計影響工程功能兼容性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1 11 10月30日經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規定》分為總則、招標、開標、評標與中標、投訴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8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發布的行政命令,是授權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是發布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根據2065438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壹次修改和206543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務院令第698號。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二
為了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百度百科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