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研究人員對市場調研步驟的劃分雖說“大同小弄”,但不同之處可體現出研究人員對市場調研的認識差弄。而有些認識的偏差我認為是需要及時糾正的。
把市場調研這樣復雜的工作,簡單清晰地分為若幹步驟,其本身是有誤導作用的。但為了書面溝通的需要,我們不得不這樣做。至於工作步驟劃分有粗有細,也十分正常的。然而,我發現對市場調研步驟的劃分出現了各種偏差,當這些偏差常見諸於報刊書籍時,其誤導作用更顯得不容忽視,竊以為應該迅速加以糾正。以下列出了幾條市場調研的步驟的偏差:
偏差之壹:為追求步驟的具體化,而把某種特殊調研方法的步驟當作壹般的市場調研步驟。
最常見的是把問卷訪問法(Questionnaire)的步驟具體化,稱之為市場調研的步驟。這樣就很容易使讀者和剛進入該行業的同仁誤以為問卷訪問就是市場調研。
市場調研方法常用的有二手資料收集法(Secondary Research)、訪問法(SurveyResearch)和實驗法 (ExperimentaI Research)。而問卷訪問只是訪問法的壹種而已。如果我們更進壹步地嚴格認真的話,實際上,問眷訪問只是壹種收集信息的技術,早已有更多的調研技術可與之平起乎坐,如觀察法(Observation)、態度量表法(Attitude Scales)、投射和深度訪談 (ProJective Techniques and Depth lnterviews)等等。
出現這種認識偏差的同仁,可能是對市場調研沒有全面了解,對先進的調研方法和技術知之甚少。
偏差之二:詳述次要環節,丟棄重要步驟。
我見到這樣的調研程序設計,其第壹步驟便是“調研方案設計與提交”。我還見過這樣的調研程序,第壹步是“客戶的要求”,第二步便是“計劃建議書的提交”。我認為這些操作者屬於就調研而調研的人士,他們忽視了市場調研的真正目的是什麽。
市場調研的目的是為經理人員更好地決策提供有效信息。調研程序設計中缺少“背景情況的認識”和“調研問題的明確”這兩個重要步驟,恰恰反映出現階段大量的調研不能幫助經理們決策的原因所在。
我認為正確的市場調研步驟應該這樣設計劃分:
1.明確客戶所面臨的管理決策問題,也就是背景情況的認識。
這壹步驟在經理人員無法清楚理解和表述其問題所在時顯得尤為重要。有時,客戶似乎提出了其面臨的決策問題,但還是要根據背景情況分析。
H國壹著名汽車廠家要在我國投資建立壹摩托車生產廠,他們壹開始提出的決策問題是“哪裏投資環境好?”,並且把浙江蕭山定為調研對象,這是個實地考察的調研方案。然而,調研剛開始就發現他們的決策問題首先應該是“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摩托車政策是什麽?”,從而成為壹個只需二手資料收集法就能解決的問題。
2.把管理決策問題轉化為市場調研問題,也即調研問題的明確。
管理決策問題是指經理人員要做的決策,而調研問題是指能幫助更好地決策的信息提供。
浙江省壹軟件開發商推出壹個家教軟件,同時他開始面臨投資多少資金開發市場的決策問題。市場調研公司要幫他收集什麽信息呢?這次的調研問題是:國內家庭電腦擁有量是多少?願意購買家教軟件的比例是多少?對該類軟件的接受價位如何?
然而,妳可能已經發現了其中的毛病。第壹個問題應該改為:國內在用並且配置能支持該軟件的家庭電腦有多少?第二個問題也得改為:其中願意購買正版家教軟件的比例是多少?
調研問題的明確決定了調研數據是否精確有效,而在調研設計中把這壹重要環節“省略”的操作者,正是無效調研報告的始作湧者。
3.調研方案設計。
在這裏,我們要估計調研信息的價值,確定提供什麽精度的信息,選擇收集信息的方法和測量技術,根據調研方法確定地點、對象、抽樣規則等,還要確定數據分析方法和報告提交方法。當然,時間、費用和人員安排也是不可缺少的。最後,把所有這些內容寫入調研提案。
4.現場收集信息。
現場不僅可以是被訪者家裏,也可以是商業區,也可以是自己公司的監控室裏,甚至任何合適的地方。
5.信息處理分析。
指信息從現場回到項目研究經理手上以後到報告撰寫前的所有處理程序,又根據不同的調研方法會有不同的步驟。如,座談會有審核、分類、編碼、整理音像帶、補充、統計(半自動)、制圖表、打印、歸檔等。問卷法有審核、分類、編碼、錄人、缺失檢驗、分維度統計、制圖表、打印、存檔等等。
6.報告形成、提交。
分析報告的形成也非壹成不變,尤其是很多客戶會提出,要在現場部分’工作完成後,數據處理前先提交中期報告。有的客戶則會要求項目經理作解釋講演,那就需要壹份講演稿。這些形式的報告與我們傳統意義上的最終報告均有較大區別。
7.總結反饋。
這壹步驟也是很多同仁“省略”的對象,似乎交了報告就壹了百了,全然不顧調研的真正目的是否達到,也不顧客戶對調研的意見和建議。這不僅使自己失去進壹步提高的機會,而且往往也失去了客戶的訂單。
最後,我想說明,咱們如此羅嗦地計較市場調研步驟的設計和劃分,目的在於想讓廣大同仁正確認識“市場調研的目的在於幫助企業解決問題,而不是為調研而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