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企業檔案管理法總則第壹條為了進壹步加強企業檔案工作,更好地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管理,改進檔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企業檔案是企業在各種活動中形成的所有檔案的總和。其組成以科技檔案為基礎,包括計劃統計、業務銷售、物資供應、財務管理、勞動工資、教育衛生、黨、政、工、團工作等。第三條企業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基礎工作的組成部分,是維護企業經濟利益、合法權益和真實歷史面貌的工作。第四條企業檔案工作應堅持集中統壹管理的原則。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制度。文件材料的操作應遵循計劃、生產(建設)、技術、管理等工作(以下簡稱生產活動)和文件處理程序。第六條科學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縮微膠片、照片、錄音、錄像和計算機磁帶等)。)在企業生產(建設)活動中形成的,由產品試制、科研項目、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積累、整理、歸檔。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職能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按業務範圍進行積累、整理、歸檔。第七條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的基本要求是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2.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反映企業生產、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3.歸檔的文件和材料必須有條理,並符合其形成規則。第八條企業必須編制文件材料歸檔範圍。企業文件壹的歸檔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產品生產。有產品設計、工藝、工裝的圖紙和技術文件,有原材料檢驗、產品生產過程、生產調度中形成的各種文件資料。2.商業和銷售。有企業經營決策和分配管理的各種記錄、文件、合同、協議等文件材料,市場經濟信息,廣告和客戶服務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3.設備和儀器。有設備、儀表的圖紙和技術文件,設備、儀表安裝、調試、驗收過程中的技術文件資料,設備、儀表的運行維護記錄,設備改進、改造、報廢的文件資料等。4.技術管理。在質量管理、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標準、計量、能源、環保、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5.規劃統計。在計劃管理和統計分析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計劃、統計報表和各種文件材料。6.材料供應。材料和原材料的采購、儲存、供應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種文件和資料。7.勞動工資。定員、定額和勞動調配、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8.財務管理。財務管理中有各種賬冊、報表、憑證、單據。9.教育和培訓。有幹部職工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文件和教材。10,黨政工團工作。企業黨務、組織、宣傳、人事和保衛工作、企業行政工作、共青團工作和工會工作等都有各種文件材料。11、科學技術研究和工程建設,按有關規定執行。12,其他方面。第九條1、產品試制、科研、基建項目或其他技術項目的歸檔時間,在任務完成或終結後,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形成壹個保管單位,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向檔案部門歸檔。2、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第二年上半年,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組成保管單位,經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後,向檔案部門歸檔。第十條企業各類文件材料壹般歸檔壹份,較重要和常用的文件材料應適當增加歸檔數量。第十壹條企業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應當納入生產、技術、經營等各項管理程序;列入工作計劃的生產、科研、基建和管理活動;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第十二條企業產品試制和定型、科研成果鑒定、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必須有檔案部門參加。文件和資料不完整、不準確、不系統,無法識別和接受。第十三條企業產品和工程創優、科研成果獎,將歸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作為考核內容,檔案部門不簽署意見不得申報成果。第十四條企業新購的重要設備和儀器以及進口項目的文件材料到達後,有關專業部門應會同檔案部門對文件材料進行驗收;並及時歸檔。第十五條企業職工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收集的文件材料應按規定的歸檔範圍及時向檔案部門歸檔。第十六條企業檔案部門應當對企業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第三章檔案管理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檔案管理制度,並將其納入企業經濟責任制,制定嚴格的考核獎懲辦法。第十八條檔案分類1。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關於檔案分類編號的規定,制定企業檔案分類編號辦法。2、分類編號應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並便於保管和利用。3、企業生產、技術等管理文件應按其內容分為生產、科研、基建、設備等類別。4.常用的分類方法有:(1)按產品型號分類;(2)按設備型號分類;(3)按科研課題分類;(4)按項目分類;(5)按專業性質分類;(6)按組織分類;(7)按時間分類。第十九條檔案編目與編研檢索工具1,用於編研檔案總目錄、檔案分類目錄、底圖目錄和保管單位目錄。2、根據需要編制檔案檢索工具,並進行檔案著錄,著錄方法按照國家標準GB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執行。第20條文件存儲1。接收檔案必須認真檢查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2.存放檔案要有專門的櫃子和架子,排架方法要科學,要容易找到。3.底圖除修改、晾曬外,不得外借。修改後的底圖入庫,對其修改和補充進行認真核對。底圖應以平面形式存儲。4.縮微膠卷、照片、磁帶等的保存。:(1)膠片、照片和磁帶應存放在專用的密封盒、膠片頁夾和相冊中,並按數字順序排列在膠片櫃或火櫃中。縮微膠片和拷貝應分開存放;(2)膠片倉庫應設在無臭氧、氮氧化物、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和物理汙染的地點。倉庫應配備防火和空調設施,溫度和濕度應符合規定要求。5.定期清理和檢查歸檔文件,確保帳物相符。損壞或變質的文件應及時修復和復制。歸檔文件因移交、失效、丟失等原因被註銷時。,就要找出原因,保存依據。6.檔案庫房壹般要求:(1)檔案必須存放在衛生環境良好的專用庫房,有防盜、防火、避光、防潮、防塵、防蟲、防汙染等安全措施;(2)檔案庫房建設應納入企業基本建設計劃,庫房建築設計應按照《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執行。第二十壹條圖紙修改和補充1、歸檔圖紙的修改應有領導批準的圖紙修改和補充通知單。2.修改內容較小時,可以直接通過“杠”或“刮”來更改圖片,或者發送“更改通知”。使用“杠”或“刮”時,應在修改處標註“修改標記”。3.修改多的時候要重新出圖代替,原圖作廢。新圖紙應列在原圖紙目錄中,並註明被替換的原圖紙編號。作廢圖紙應標明新圖紙的編號,並按要求單獨保存。4.如果整個存儲單元中的圖紙無效,並被新圖紙替換,則應重新編制存儲單元,並註明原存儲單元的編號。原存儲單元標註新存儲單元編號後,根據需要單獨保存。第二十二條檔案鑒定1。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編制檔案保管期限表,檔案保管期限表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確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則是:(1)對企業有長期使用價值的檔案應永久保存;(2)在壹定時期內對企業有長期利用價值的檔案,應分別長期保存或短期保存;(3)兩個保存期之間的所有文件應具有較長的保存期。2、鑒定工作應組織由企業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人員參加的鑒定小組,直接對檔案進行鑒定。每次鑒定都要寫鑒定報告,在保管單位的參考表中註明鑒定意見,由小組負責人簽字,並註明鑒定日期。3、鑒定工作應定期進行,具體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確定。4.檔案通過鑒定時,要求指定的保管期限準確,保管單位的質量符合標準。如果在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或不完整,企業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修改和補充。5、檔案的銷毀必須嚴格控制,謹慎從事,銷毀前要清查,提出銷毀報告,經企業領導批準,並報有關檔案管理機關備案。銷毀檔案時,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第二十三條檔案統計1、企業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統計數據以原始記錄為依據,要準確可靠。2.檔案統計主要包括檔案管理基本情況統計、檔案數量統計、檔案提供和利用及其效果統計。第二十四條檔案管理現代化。企業檔案管理現代化是企業現代化管理的組成部分,應納入企業現代化管理的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2、企業檔案部門要應用現代管理科學。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應逐步應用計算機,包括縮微技術、先進的監控裝置、通訊設施、公共自動化等現代化管理手段。第二十五條檔案管理經費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1980)財企字第629號《關於企業檔案館建設和設備購置所需費用如何分配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有關檔案或者副本。第二十七條企業破產後,除設備檔案、基建檔案等實物移交外,其余檔案應當向相關檔案館移交。第四章檔案信息的開發與利用第二十八條企業檔案信息的開發與利用是企業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開發主要是指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中檔案信息的開發。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應著眼於改善企業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資消耗,增加經濟效益。第二十九條企業檔案信息開發利用的幾種形式1。檔案開架閱覽在企業內部進行。2.編譯和交換文件目錄。3、文件加工、專題資料的匯編或產品的編制、科研成果、基建項目、文摘和數據手冊、圖表、說明書、市場信息、用戶反饋、國內外同行業生產等。第三十條企業檔案的開發、提供和利用,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第三十壹條對積極開發和提供檔案,為發展企業生產、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資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做出貢獻的人員,企業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檔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條企業的檔案管理涉及生產活動和黨政軍群等各部門,按分工由壹名副廠長(副經理)領導,並納入企業領導日常議事日程,作為考核政績的壹部分。第三十三條加強和充實企業檔案管理機構,集中統壹管理企業檔案。有條件的大型企業應建立企業檔案館或企業檔案信息中心。第三十四條企業檔案部門是企業檔案材料的保管基地和利用中心,負責企業檔案材料的統籌規劃、協調、組織和管理。第三十五條檔案員1。企業應配備滿足檔案和資料工作需要的專職檔案人員,並應有壹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2、大中型企業檔案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3、企業檔案管理人員享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待遇,按工程技術或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六條企業黨、政、工、團組織的檔案管理,按照中辦、國辦發布的《政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企業會計檔案的管理,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企業人事檔案管理按照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九條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四十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第四十壹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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