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首先要讓大家知道農村集體“三項資產”包含什麽,也就是農村集體“三項資產”的基本概念
(1)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具體包括:村(組)原始積累、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發包、租賃和資產處置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入、“壹事壹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入、上級劃撥資金和補助補償資金、征地補償、上級撥付專項資金、扶貧救災資金、各單位幫扶、社會捐贈及其他貨幣資金收支管理。
(2)這裏的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貨幣資金以外的資產。資產的概念是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控制的,能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這裏所指的資產是指村組投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教等基本公益設施,農業資產、物資材料,各種長短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分為三類:壹類是農業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和其他;
第二類是建設用地,包括:居住用地、村辦公用地、公益單位用地、農村交通用地和其他;
三類是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荒地、荒灘和其他。
第二,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監督的意義。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農民十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多發的領域。抓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就抓住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現在回過頭來看,我們首先了解了農村“三資”概念的由來,農村“三資”的具體內容,了解了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重要意義,那麽如何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明確要求: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形成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管理民主、監督適度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是我們今天上課的重點內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建設。關於農村集體“外資”管理制度有十六項制度,下面我給大家詳細講解壹下。
農村財務會計的委托代理制度。
壹.壹般要求
圍繞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的目標,按照“全面推進、規範運作、加強監管”的思路,建立“村級組織聯合簽約、鄉級中心審計服務、縣級部門指導監督”緊密結合、規範化的制度和運行機制,實現農村會計電算化。
二、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制,村級財務要全部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管理,實行“雙代管”。即代管賬戶和代管資金。有條件的村民小組的賬戶和資金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管理。
三、委托代理工作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處置權“五權”原則。
四、堅持村(組)集體基本核算單位不變的原則。實行“雙代管”後,仍按原村(組)設置賬戶,繼續保持原核算單位的獨立性。各村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益權、決策權不變,資金支配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各村與會計服務中心的委托代理關系不變,自主決定村級收支。
五、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且只能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設立壹個基本賬戶,並堅持銀行支票和預留印鑒不相容的管理原則,實行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和村級組織雙印監控機制。各村財務專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納保管,互相監督制約。
六、代理內容全面。
壹般來說,村(組)發生的壹切財務事項和會計業務都要統壹。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1)從上面撥。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國家征地補償費、扶貧資金、“壹事壹議”財政獎補資金、上級專項資金等。;
(2)我自己收到的。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的發包、出租和資產處置收入,集體統壹經營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入,集體建設用地收入,“壹事壹議”籌集的資金;
(3)資產和資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核算;
(4)當期結算。集體內部往來、應收應付及各種債權債務等。
七、原村和今後的收支統壹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各村應在規定期限內將資金全部支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為各村設立的監管賬戶。各村支出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壹審核報銷,不得自行收、支、扶,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全縣各村使用市經管局統壹印制的年度收據,收據(無論是上級撥款還是村集體收入)由各村到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報銷,領取加蓋各村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各村財務專用章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壹保管),否則村民有權拒付。
九、村集體所有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由收款人或個人簽字,經辦人簽字,按月及時結算,並報村集體辦公室審核。無正當理由的,原則上不予審核。
X.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憑證後,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村委會主任(或書記)簽字認可→報銷會計提交服務中心主任審核蓋章→服務中心總會計師編制記賬憑證並出具付款憑證→服務中心出納及時付款記賬。
十壹、農村財務實行“雙代管”,做到“六統壹”:統壹資金管理、統壹印章管理、統壹賬戶管理、統壹收款票據管理、統壹財務公開、統壹電算化。
十二、堅持每月向社會公布壹次村財務收支情況,鄉(鎮)會計服務中心及時檢查公告,收集群眾意見,並及時解決。
十三。機構人員配置
1.代理:依托鄉(鎮)農經機構,建立農村會計代理中心,配備人員,保障工作經費,配備辦公設施,加強人員管理。
2.鄉(鎮)中心工作人員:會計代理中心主任壹般由鄉(鎮)農經中心主任(或農經站站長)擔任,設總會計師、總出納、審計三個崗位,審計崗位應由中心主任或總會計師擔任。會計和出納必須分開設置。
3.村人員:每個村只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實行聘任制,由村組織推薦,鄉(鎮)農業機構考核,縣級農業部門考核,合格者村級聘用。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
1.農村集體“外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裏委托,承擔農村集體“外資”的日常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和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2.中心設有主任、副主任、總會計師、基金會計、資產與資源經理。
3.中心主任職責(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法律法規;(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和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並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四)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和資源的轉讓、承包、租賃、出租和招投標管理;(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服務中心管理,確保政策運行、工作高效;(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檢查各村財務狀況,確保集體資金安全合理使用;(7)負責服務中心人員和村級報銷人員的檢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
4、副主任崗位職責(1)協助主任處理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2)負責制定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3)協助主任分管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和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並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四)協助主任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和資源的轉讓、承包、租賃、出租和招投標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任務。
5.總會計職責(1)認真執行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進行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的收支情況;(2)負責審核村報銷人員提交的票據,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批章,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拒絕蓋章、拒絕支付;(3)按規定設置各種賬簿,按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種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計算機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等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四)負責監督基金會計的歸集、驗證和銷售;(5)登記本村各類經濟合同,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類財務資料;(7)加強微機管理和維護,確保財務數據安全。
6.財務會計職責(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處理各類現金收付;(2)負責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3)做好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定期與總會計師核對賬目,確保賬實相符;(4)增強安全意識,做好防範措施,確保資金安全;(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收、驗、售工作;(6)及時提供財務披露會計信息。
7.資產與資源管理人員職責(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與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2)負責建立村級資產和資源臺帳,實行動態管理;(三)指導村按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和監督。
8.村會計(1)的職責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壹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在村兩委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確保各項財務活動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套現;(4)及時將村集體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報銷;(六)定期向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和監督委員會報告村集體的財務收支情況;(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職責
(1)會計活動。村級組織是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主體,對本村(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編制預算。合理預算資金使用,統籌安排集體資金使用,努力增加集體收入,保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
(3)外資管理。根據資金預算合理使用集體資金,加強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4)嚴格審批。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嚴格審批各項費用。
(五)民主監督。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
(6)收支報銷。壹切收入支出都要及時報銷,不準自收自支。嚴禁收入不報銷、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自食其力:籌錢養活自己。比如城建局城管隊,醫院,教育都有壹批自收自支人員。但是,村級組織不應該存在。不能因為村裏沒錢花就把錢攤派給農民。比如,領取“壹事壹議”資金也必須經過壹系列程序。第壹,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前提下,村級申請,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可以收取,不能向農民亂收費。
坐吃山空是指獲得的收益不存入銀行,而是直接支付費用。這種行為反映在賬戶上,屬於違規行為。
小金庫不在賬上反映收入,而是單獨設立內部賬戶,俗稱“賬外賬”,存在的目的是隱瞞收入,少繳稅款,支付不合理的費用,這是壹種違法行為。
2、鄉(鎮)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財務會計。建立健全賬簿登記,規範使用憑證和票據,負責做好各項財務會計業務核算。
(2)加強審計監督。審核監督報銷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收支和資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完整;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的監督檢查。
(3)反映會計信息。為代理村及時提供會計報表和有關收支明細,指導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並按要求及時上報相關報表,提供各類會計信息。
(4)統壹歸檔管理。做好會計資料和財務檔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做到壹寸壹櫃,有人管。
(5)提供咨詢服務。為代理村的對外投資租賃、資產資源承包與處置、工程建設等經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
3、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仔細檢查指導。檢查指導委托代理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規範運作。
(2)搞好業務培訓。對鄉(鎮)經辦中心人員、村報銷會計和主要村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審計監督。定期組織全面審計,開展重點審計和信訪專項審計,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現金管理系統
壹是村級資金必須全部納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壹管理,錢賬分離。現金管理堅持專人負責、賬戶負責、雙人復核的原則,做到領導批錢不管錢、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賬不管賬。
二、村級組織在現金管理過程中,非財務人員不得保管或經手現金;不準白條頂國庫,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賬外公款私存;不得以本單位賬號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取現金;不得使用財務專用章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集體現金不準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外出辦公人員要及時清理借款手續,不準拖賬。
三、現金應實行限額管理,以五天以內的零星需要為限;村不準超過1000元,組不準超過500元,其余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管理。私藏公款,竊取利息的,以貪汙罪論處。
收入管理系統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合法合理地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籌集資金和勞務興辦村集體公益事業、集體統壹經營收入、承包經營和村辦企業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獎勵、補貼、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收入必須出具由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壹監制的收據或村“壹事壹議”籌資專用票據,並對票據進行保管、領用、登記、核對等管理,嚴禁無證或白條收取。
4、村級資金實行“村鄉管理、計劃、收入、支出”的管理辦法。村集體所有收入從開票之日起同步。3-5天內,資金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到鄉鎮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為各村設立的村級賬戶。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沖抵債務。
5.國家征收土地補償費和下撥的村級補助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各類涉農專項資金、扶貧救災資金、“壹事壹議”財政獎補資金實行漏鬥向下。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實現國庫直接支付,嚴禁層層截留,防止水過地皮濕。
6.村級“壹事壹議”、“以資辦事”,以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的方案為依據,經濟合同以合同簽訂額為結算依據,其他收入按收付實現制執行。
7、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要定期檢查村級經濟賬目,定期與銀行核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8、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按季度對村組集體收入進行評估和分析,研究預算收入和實際收入變化的原因。對收入管理中隱瞞收入、挪用、設立表外賬戶、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除全額追回被挪用、私設的小金庫外,還將處以違法金額10%-30%的罰款;對未按要求按時足額上繳收入的違法行為,每發現壹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支出管理系統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應當實行集體管理、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幹部報酬、辦公費等管理費用、五保戶供養、集體統壹管理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招待費不允許。
3、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備用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向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用於日常開支,超出備用金限額的開支,村應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批準後方可預支。
4、集體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並在原始憑證背面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村會計將原始憑證提交監督委員會審查。審核通過後,監督委員會在審核後的原始憑證上加蓋“監督委員會審核專用章”,村會計填寫“財務支出審批表”,並在“財務支出”中依次交監督委員會主任、村委會負責人和村黨組織負責人。村會計應定期將“財務支出審批表”上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經中心負責人批準並在《財務支出審批表》指定位置簽字(蓋章)後,由服務中心會計人員復核記賬,同時在原始憑證上加蓋“已報銷”專用章。經監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和村黨支部負責人審核認定不合理或者與開支不壹致的財務事項,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對於村集體的重大支出,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向鄉鎮主要負責人報告。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有關人員認定為不合理費用或非正式票據的事項不予入賬。財務流程完成後,應當按照財務公開程序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和業務部門要加強對村級財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但不得幹預其正常合理的支出,更不得占用村級資金。
5、填寫《財務支出審批表》
村會計應根據待報銷原始憑證的內容按科目分類,認真填寫審批表的“支出內容及金額”和“原始憑證數量”,並在“財務支出審批表”欄內簽字。監督委員、審計主任、村委會負責人和村黨組織負責人、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在《財務支出審批表》指定位置簽署“姓名、審批、同意、真實性”字樣,《財務支出審批表》其他內容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相關人員填寫。裝訂原始憑證時,將“財務支出審批表”附在原始憑證上。
6、村集體支出審批程序:
500元以下的費用由經理簽字,民主理財小組簽字,村主任簽字批準;500-3000元的由“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蓋章的會議紀要;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兩委”會議提出,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字的會議紀要;數額較大且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應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民主財務管理制度
村級財務收支除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外,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
二、村必須成立監督委員會,參與財務管理和支出審批。監督委員會由3-5人組成,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監督小組成員中選舉產生。村幹部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不得擔任監督委員會成員。
三是財務收支要根據上級的政策要求和村裏的情況,在年初進行彌補,經監督委員會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四、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和審計財務賬目及有關經濟活動,並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以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動詞 (verb的縮寫)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前,壹些重大支出事項應通過會議或其他形式與監委溝通。財務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通過後,由主任監督委員會蓋章,報告由村委會主任審批並簽字(蓋章)。最後報銷會計會到會計服務中心報到。被監委認定為不合理財務費用的事項,由責任人承擔。
六、監督委員會在審查支出時,發現有嚴重的貪汙和挪用違紀行為,有權向黨支部、村委會和上級政府報告。鄉(鎮)、村應當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印章應由主任監督委員會或工作人員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幹部或財務人員保管。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印章應在每次開展財務管理業務時集中使用。屆時由董事監督委員會負責召集全體委員,* * *對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據、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蓋章確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蓋章確認。監督委員會印章只能用於民主理財,不得私用、借用或加蓋。保管人必須堅持原則,不得違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