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如何建立健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如何建立健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壹,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二,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三,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四,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構建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絡,依托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平臺的工作人員和基層工會組織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員,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並要求其定期申報。

五,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壹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擴展資料:

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主要有:

壹是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工程項目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仍大量存在,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帶隊伍參加施工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

二是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施工企業普遍采取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竣工後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做法,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壹起,壹旦工程款不到位極易導致欠薪。同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農民工在追討工資時往往缺乏證據。

三是當前壹些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業、煤炭等行業的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逐步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四是保障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執行剛性不足,發揮作用不到位。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參考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 上一篇:如何查詢香港公司信息
  • 下一篇:如何去工商局打印內外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