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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從壹定意義上說,稅收管理的壹切活動都是以信息為中心的,無論是外部的征管還是內部的行政管理,都不外乎是獲取和利用信息。稅務機關根據信息向納稅人征稅,並根據信息進行內部管理。因此,從管理的角度來看,信息是稅收管理最基本的要素。第壹,稅收信息化克服稅收管理中信息不對稱的基本機制。稅收管理中的所有問題都包括兩個層面、四種情況的信息不對稱。壹般來說,在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稅務機關總是比納稅人更不了解自己的應稅信息,阻礙了“應收盡收”;由於部分納稅人不願花足夠的時間學習稅收知識,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的信息服務不足,導致納稅人無法及時準確地了解應繳納的信息,阻礙了“盡職調查”。根據信息經濟學,信息不對稱不僅直接影響稅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而且可能通過導致信息主導方的“道德風險”而加劇這種影響。信息化讓信息無障礙。信息的獲取和傳遞可以跨越時空,信息傳遞的邊際成本接近於零,從而壓縮了信息不對稱的時空;信息化使信息獲得增值,可以從原有信息中衍生出新的有用信息。信息使用的邊際收益在大範圍增加,從而抑制了“道德風險”。稅務信息化從根本上改變了稅收管理中的信息不對稱:依靠連接社會信息網絡對外,增強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信息的掌握能力,促進了“應收盡收”;依靠互聯網站和音頻消息等互動服務,納稅人獲得越來越多的信息服務和納稅服務,這促進了“盡可能多地支付”;依靠內部廣域網和信息系統,內部高層稅務機關可以直接從基層獲取信息並用於增值,從而在更大範圍和更深程度上掌握真實的稅源,統壹的信息系統可以保證統壹執法和公平稅負。二、稅務信息化的主要問題1。信息的體外循環。主要表現為被動獲取的納稅人申報信息手工錄入,而納稅人提供的基礎信息、財務信息和生產經營信息不完整或未納入數據庫。這是因為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納稅人涉稅信息來源的可控性還相當薄弱;雖然《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了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金融機構、工商部門等部門依法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涉稅信息,但由於缺乏具體操作措施等因素,第三方信息提供機制難以落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相關單位通常信息技術應用程度較低,經常手工提供信息,使得稅務機關錄入信息的工作超負荷。這就造成了稅務機關掌握的信息不完整。2.信息辨別能力弱。說明壹次篩選即納稅評估的作用較弱,二次篩選即稅務檢查的作用較弱。這是因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很難利用第三方信息和納稅人信息進行邏輯合法的比較;通過人工手段進行納稅評估是不夠的,因為人工納稅評估只能進行簡單的驗證,無法進行大量復雜的計算;初級篩選弱必然導致二級篩選難,驗證難必然導致驗證難。3.信息利用率“低附加值”。其特點是預測和決策功能較弱。在館藏管理中,電子館藏的水平高於其他環節。在行政管理中,信息化僅限於公文、管理人和事物等事務性應用。這是因為信息利用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定量分析模型,數據庫中現有的信息不壹定完全滿足模型的需要;信息化建設多表現為技術對勞動的被動模擬,使得技術對行政管理的影響力不足;稅收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滯後於實踐。三。克服信息不對稱的措施1。貫徹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提高信息外聯,擴大信息覆蓋面,掌握充足信息。2.提高數據集中度,進壹步增強稅務機關內部層級之間的信息對稱性,增強執法的統壹性和稅收負擔的公平性。3.普及“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推行多元化申報、網絡繳費壹體化服務,讓納稅人獲得更好的納稅服務,維護自身權益。4.加強納稅評估人機結合,實施納稅人信用等級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進納稅遵從。5.在有條件的地方嘗試開發應用決策系統和規範質量管理,以稅收信息化促進稅收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和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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