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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展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壹、加強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1.為領導幹部考核選拔提供依據。過去壹些企業領導班子交接時,由於缺乏公正審核,職責不清,相互推諉,導致幹部很難正確評價其經營業績和能力。少數虧損企業的負責人弄虛作假,膽大妄為,報喜不報憂,反而容易升官。實行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地改變這種狀況,對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2.有利於增強企業領導者的責任感、危機感和使命感。貫徹“離任前審計”的原則,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每壹個任期屆滿的企業負責人都有壹個恰當的、實事求是的、公正的評價,可以增強企業領導的責任感;根據審計報告的評價,結合平時檢查,決定企業職務的升、降、留、免、平,增強企業領導人員的危機感;根據責權利相聯系的原則,審計通過評價權責授予和責任完成情況,增強企業領導的使命感。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都能起到激勵和督促企業負責人全心全意做好工作的有效作用。

3.有利於督促企業合法經營,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和完整。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可以查錯、糾錯、防弊、堵塞漏洞,杜絕浪費,制止經濟犯罪活動,可以徹底改變目前個別單位“富方丈、窮和尚、破廟”的不正常現象,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4.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廣泛深入的調查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全貌,找出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利用審計人員接觸廣、視野開闊、專業知識豐富的優勢,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改進措施,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挖掘內部潛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企業負責人任期內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是指企業負責人任期內會計核算是否準確,企業財務決算範圍是否完整,企業經濟成果是否真實可靠,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否與資產質量相匹配。主要包括:企業財務核算是否準確、真實,是否存在經營成果虛假的問題;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方法、內容和編制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故意編造虛假財務報表等問題;企業是否正確采用會計確認準則或計量方法,是否隨意變更或濫用會計估計和會計政策,是否故意編造虛假利潤。

2.企業負責人任期內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是指企業負責人的財務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年度財務決算是否全面、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包括:企業的收入確認和核算是否完整準確,是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以及以個人賬戶從事股票交易、非法拆借資金、對外擔保資金和拆借賬戶等行為。企業成本費用支出的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是否存在多列、少列等問題,企業負責人的來源、分配、結余和收入情況;企業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是否隨意變更,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否存在虛列、重列、漏列或漏報問題;企業會計賬簿記錄是否與實物、資金及相關資料相符,是否存在表外資產、潛虧掛賬等問題,是否存在虛假核算勞動工資等問題。

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化。企業資產質量變化是指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資產質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嚴重虧損、重大潛虧或資產損失,企業國有資本是否安全完整,對企業未來發展能力的影響。主要包括:企業負責人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的合理性和變化情況,以及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經營效益和企業資產變動情況,及其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企業負責人任期內企業有效資產和不良資產的變化及其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企業負責人任期內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結果,及其所在行業企業水平變化的對比分析。

企業負責人對其任職期間企業的相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承擔經濟責任。企業的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是指企業負責人在任期內作出的境內外投資、經濟擔保、拆借資金、大額合同等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諸多問題或重大損失。主要包括:企業重大投資的資金來源、決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資收益核算,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大宗采購和租賃等經濟活動的決策程序、風險控制及其對企業的影響;涉及證券、期貨、外匯交易等高風險投資決策的審批程序、決策程序、風險控制、經營損益等。;重組改制、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破產、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事項的審批程序、操作方法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給企業造成損失或國有資產流失。

4.企業負責人任期內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要認真檢查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核實企業負責人和企業是否違反國家財經法規,以權謀私,貪汙、挪用、私分公款,轉移國有資產,行賄、揮霍錢財,以及其他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故意編報虛假會計信息等重大問題。

5.企業負責人任期內企業經營業績的變化。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全面核實企業各種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賬目的基礎上,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經營成果和業績,以及企業資產的運營和收益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綜合評價。

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範措施

1.影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因素、審計權限和審計手段的局限性構成了審計風險。審計主要是通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信息來發現和核實問題,但有些違法違紀行為並不壹定在信息中反映出來,審計手段很難深入核實,如假發票、假經濟合同、假會議紀要等。2.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足導致的固有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和分析能力。目前,大多數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3.審計項目多、任務重、審計人員少,難以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目前審計力量普遍較少,審計任務較重。但在領導班子變動、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非常集中的時期,審計人員普遍感到壓力很大,不知所措,對審計工作質量也有影響。

4.被審計單位任期長,情況復雜,導致審計風險增加。大多數企業領導任期較長,導致會計信息很多,財務人員流動頻繁,新來的財務人員對過去發生的壹些經濟事實並不清楚。確認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計工作量大,給審計實施帶來諸多困難,存在潛在的審計風險。

5.經濟責任的界定難以形成審計風險。如何界定原責任與現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如果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既有離任者的個人行為,也有領導班子的集體行為,他們往往互相推諉,難以界定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導致責任難以分清。

6.“先走後審”帶來的審計風險。根據規定,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前或者辦理轉任、調動、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企業負責人在任期內應當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但現實中,組織人事工作往往不銜接,“先離任後審查”、“先上任後審查”的現象普遍存在,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使審計流於形式,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

7.被審計單位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故意制造虛假會計信息導致的審計風險。很多情況下,審計評價依賴於數據,但目前會計信息不真實,會計數據可信度差,直接影響審計評價的客觀性,甚至造成判斷失誤。如果審計人員沒有發現重大問題,不能揭示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等情況,不能反映事物的真實面貌,出具的審計結論不真實,就會形成審計風險。

8.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範。科學確定審計程序。審計程序是審計工作的步驟。合理的審計程序可以使審計工作有序進行,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應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終止階段三個步驟。準備階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明確審計任務,組織審計力量,擬定審計實施計劃,下發審計通知書;實施階段的工作包括兩個方面:進入被審計單位聽取個人述職報告、單位評價報告和調查了解生產經營活動、審計檢查有關經濟活動;最後階段的工作包括整理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離任者和接任者簽署意見;單位領導審批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簽發審計決定;建立審計檔案,進行必要的跟蹤審計。

9.正確選擇審計方法。審計方法選擇是否恰當,直接影響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審計人員要對各種審計方法有深刻的理解,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要能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用比較分析法評價指標完成情況;通過座談會和個人了解相結合的方式,考核企業負責人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采用全面審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經濟活動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采用實物盤點和賬面核對相結合的方式,核對企業實物資產;微觀審計與宏觀分析相結合評價企業業績。

10.突出審計重點,註重審計證據的收集。在審計內容上,要重視對經營決策的審計。決策的科學與否,往往直接關系到決策項目的成敗,關系到企業的興衰。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往往是慘重的,不可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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