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事直銷活動的直銷企業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直銷企業應當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區域設立服務網點,便於消費者和直銷員依法了解產品價格、退貨及企業提供的其他服務。服務網點的設置應當符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越來越多的傳統行業向直銷靠攏,直銷行業的規模也越來越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八條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