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評估方法的選擇
依據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企業價值評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場法、資產基礎法三種方法。收益法是企業整體資產預期獲利能力的量化與現值化,強調的是企業的整體預期盈利能力。市場法是以現實市場上的參照物來評價估值對象的現行公平市場價值,它具有估值數據直接取材於市場,估值結果說服力強的特點。資產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思路。
本次評估目的是股權轉讓,從國內市場的交易情況看,評估基準日同類型的交易案例較少,因而很難獲得可用以比照的數個近期類似的交易案例,市場法評估賴以使用的條件受到限制,故不采用市場法。
被評估單位歷史年度經營情況不理想,壹直處於虧損,近兩年開始盈利,但由於被評估單位經營的大酒店的成立至今時間較長,近期租賃方和承租方對裝修、固定資產進行大規模更新,年租賃費有了大規模上升,為每年 1,680.00 萬元,租賃期限從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企業運營成本中最大成本為租賃費用,由於租賃方為承租方股東,且近 3 年租金變化較大,未來租金預測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故不適用收益法。
資產基礎法從企業購建角度反映了企業的價值,為經濟行為實現後企業的經營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據,因此本次評估選擇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綜上,本次評估確定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