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小微企業證明的流程如下:
(1)把公司名稱上報工商局進行名稱核查;
(2)提交申請材料;
(3)領取公司營業執照;
(4)公司稅務登記,由屬地街道經濟辦或軟件園招商處簽註意見加蓋公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二、開具小微企業證明需要什麽材料
1、上年度末的國稅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
4、機構代碼證原件;
5、企業情況簡介,出具小微證明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