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備案時,如果備案完畢,公安機關會返還壹份蓋有公安局印章的刻章許可證。
2.如果想查詢公司公章備案情況,可以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到當地主管公安機關免費查詢。
所需材料包括:
1.我們公司出具的介紹信。
2.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五個證書合並,則不需要單獨提供。
4.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代理人不是法人的,需要公司出具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其營業執照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上加蓋上述印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三條:“印章簽發機關應當規範和加強印章簽發管理,嚴格辦理手續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單位刻制印章。”
根據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延伸信息中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因撤銷、更名或者更換新印章停止使用時,應當及時送交印章簽發機關封存或者銷毀,或者按照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企事業單位的印章實行審批制。妳要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司的印章,並辦理登記手續。舊印章也應按規定送印章簽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任何單位使用公章都必須嚴格遵守領導審批制度。即單位公章的每壹次使用都必須經過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批準。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不能批準執行其他重要任務的,單位法定代表人還必須授權副職及其他適當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辦人不得擅自使用本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因管理不善造成單位公章損毀、丟失、被盜的,除依據相關法律和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必須盡快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挽回損失;在盡快完成手續的同時,盡快刻制新的印章,以免耽誤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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