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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投資不良資產賺錢

(1)債權(包)投資前的工作

1,買之前調好。

在投資債權(包)之前,妳會從銀行、拍賣行等機構獲取壹些關於債權(包)的基本信息,包括債務地域、債務主體、債權的法律地位、債務本息等。對於包裹中壹些價值較大的債權,賣家為了吸引買家投資,有時會列出債權的亮點:債務涉及的債務人的經營信息、擁有的資產等。供投資者參考。

獲得這些信息後,私人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初步調整。通常他們采用低成本的信息獲取方式,如網上搜索:工商信用網、法院執行查詢網等。了解債務主體和資產。有人脈的也會問相關的人。提供債權亮點的,有時會去工商局、房管局、土地局、稅務局、法院等機構核實相關信息。甚至去債務人的辦公室、工廠...找工人和周圍居民了解情況。

2.評卷(合同、判決書等)的評估。)購買前

私募資產管理公司在第壹次收集信息後,對包進行評估,選擇最有價值的債權(通常是本金較大的債權),根據自身資源和過往經驗,計算投入產出,是否有投資價值。如果有,它會和賣方簽訂意向書,然後它就可以去賣方看文件了:也就是當時的借款合同和債權的法律文件。批閱論文後,再次匯總收集到的信息(詳見後面的實質性處置階段),對資產包進行評估,決定是否投資。如果有投資價值,投資人掏錢包,交檔案。

通常壹個資產包裏有幾個比較好的債權,比如資產充足,或者債務人在經營,或者法律地位明確...支撐整個資產包的價值,加上其他破產企業的債權等。,每個比例視具體情況而定,相應確定資產包定價。

原始檔案可以由賣方或買方保管,也可以由第三方保管,雙方可以協商。國有資產原始檔案的保管有相關規定。詳見第四部分。付款方式通常是分期付款,很少要求全款。通常是競價,也有少數協議轉讓。見其他競價方式,類似情況,競價等。,而且過程不明顯。

(2)買下債權(包)後,進入實質性處置階段。

在確認購買之前,也已經開始處理缺陷。買債權前除了重復壹些方法,還要更詳細的收集信息。當然,在購買債權(包)前的評估中也會用到這些方法,按照:編號、項目負責人、債務人、擔保人(保證人)、本金、利息、地區、法律地位、訴訟時間、執行時間、銀行和代理人、法院和代理人、資產亮點、項目。通常買了包之後,私募資產管理公司會在內部進行項目,由專人負責,繼續跟進:

1.設法找到涉及債權的所有者:債務人的董事、經理和財務人員......合同中的管理者:銀行貸款人等..................................................................................................................

2.向相關機構查詢獲取更多債權信息:工商局調整債務人工商信息,法院調整判決執行,房管局國土局查固定資產,稅務局查稅收,銀行查存款......以及法院、財政部、國務院、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檢察院等機構關於不良處置的最新法律法規.......以及“衍生機構”。

主要目的是了解足夠多的信息,還原“故事”——債務是怎麽來的:是不是主體的業務問題,是不是當時銀行和法院做的假案,還是其他原因;尋找可以處置的資產;資產處置面臨法律或其他障礙;如何解決,尋找法律和政策支持,等等。

3.資產管理公司在找到資產和解決方案後,利用壹切合法合理的手段和資源進行返現。處置方式取決於:債務主體(經營、準備上市、倒閉、重組、破產等。、社會背景)、債務主體管理人員的背景、資產情況(是否有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估值是否覆蓋本息等。)、法律地位(起訴、未起訴、判決、執行、訴訟時效等。),當地的司法環境,政策環境,以及原因。對於每種債權的復雜程度,幾乎沒有兩種完全相同的解決方法,但通常的方法如下:

3.1.上門談還錢:和解是債務人和債權人成本最低的方式。債權人直接去找債務人壹般不會成功。畢竟欠錢是對立關系,有時候可以通過中介達成和解。通常債權人會發催款函,稅務局、消防等部門會查,找新聞媒體曝光等輔助施壓,結合以下方法。

3.2.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債權人,通過法律程序追債:這種方式成本較高,而且只有收益較大的債權人才會使用,也是壹種施加壓力的手段,建立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地方影響力。資產管理公司的員工大多有法律知識和處置經驗,自己去收錢也能降低成本。壹般債務主體都是硬茬,與司法系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接觸較多。):有的可以恢復執行;有的還做出判決,走法院查封資產,執行判決;壹些沒有被執行的應用被執行;該上訴的上訴,該追加的追加.....遇到銀行債務人法院聯合做假案的訴訟,最能綜合反映壹個資產管理公司或從業者的能力。市場上的不良流通壹般是2012之前法院判決的。

在法律程序中,最大的難點在於執行,而在查找、查封、執行資產的過程中,避免泄密、防止債務人提前轉移資產非常重要。事實上,從購買前到完成支付的整個不良流程中都需要相關信息的保密。債務人在經營,有流動資產的情況下,壹般不會先上門談還錢,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執行支付。

在訴訟中,如何在法律框架體系內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是壹項技術活。這裏不太了解。有興趣在網上查法院相關資產管理公司的案例,或者私下交流。個人認為,這也是鑒別壹個從業者甚至資產管理公司法律水平的壹種方式。比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私募資產管理公司會以債權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名義采取訴訟等法律行動,追回的資金會先放入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再轉入私募資產管理公司。至於原因,請去4找相關法律法規。再比如:離婚案件中,壹方不打算分割財產,於是以對外負債的方式轉移財產,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會采用這種類似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

法院對不良資產案件的態度是:各方在最初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都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法院可以拒絕受理此類案件的啟動,也可以大力推動案件的執行。此外,當地大部分企業還與當地司法和警察系統有關,因此很難處置。

此外,還可能涉及不易變現的固定資產的評估和拍賣。事實上,購買這些法院拍賣資產的人,以後會面臨壹些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障礙,比如債務人待在房子裏不搬走;債務人失蹤,壹些手續無法辦理等。所以資產管理公司喜歡遇到被執行人是流動資產:現金和股權,容易變現。

3.3.資產管理公司委托律師通過法律程序催收這筆錢:這種方式成功的案例並不多,更多的是為了獲取相關信息,建立司法系統關系,擴大債權人在當地的影響力,試探債務人。因為當地律所在當地有足夠的資源和信息,所以有時候會代理案件給律師處理不好。壹個大膽的律師會冒壹切風險代表妳,但通常律師不會。有時候律師只是充當債權人和法院之間的中間人,建立壹個保護各方的“防火墻”。

有時候壹些資產管理公司會把處置工作外包給壹些投資咨詢管理公司,而咨詢管理公司的老板多是司法系統和律師事務所的人,使用的方法也和本文所述的差不多。

3.4.債權轉讓:即常見的投資方式:低買高賣,低價折價買下整包,通過尋找資產增值,然後拆分成小包,以高於買入價的價格賣出。在沒有足夠資源或信息的情況下難以處理的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將被轉讓給熟悉該債權的人或可以從該債權中受益的新買家。至於轉讓價格,和資產管理公司的購買方式壹樣,列出債權基本信息,資產亮點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利潤,給新的買家留下利潤空間。新買家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本身、律師、零售買家和其他買家。......

由於訴訟難度大,部分項目久拖不決,在立案後、訴訟中、判決後或執行中,將債權轉移給新的買方,實現返現。

下面是壹些案例:比如壹些地方債,資產管理公司壹直在用各種方式追討還款,領導很頭疼,所以想要地方的第三方會很理智的向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債權。

在轉讓方式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於特殊地位,基本上是低買高賣賺取差價:比如年底,銀行在壞賬即將發生之前,把貸款打包委托給四大,銀行自己處理,年後再把貸款買回來。在這裏,銀行只是借用四個渠道來達到降低壞賬率的目的。類似的地方政府也是這樣運作的。

3.5、部分債權也可能是資產重組、債轉股等。因為涉及具體案例,不再贅述。可以去法院網站搜索相關管理公司的公開判決書進行研究。或者其他出版的書籍等資料來學習。

3.6、有其他方式的非投資行為。比如用破產債權避稅;從銀行購買不良產品,獲得相應貸款作為對價;銀行之間,也就是機構之間,互相購買不良產品以示業績,保證自身收益最大化,降低不良產品率等非投資行為得到處理。

3.7.壹些公司壹直在努力將不良資產證券化,發行理財產品。截至6月5438+00,之前有8只證券化產品。從結果來看,我個人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壹般的,甚至不是嚴格的。隨著行業的發展,高層開始研究不良證券化的路徑。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我們也在探索互聯網+的方式,但本質並沒有太大的不同。提供不良信息平臺的公司最後變成了不良處置平臺公司,直接從事不良投資和管理。第二版(第六版截至6月119已更新)寫完半個月後,信達和阿裏巴巴宣布在網上出售不良資產。2014年初,雙方都在醞釀這件事。個人認為,這更多的是壹種噱頭。華融跟著信達,也在65438+2月和淘寶合作銷售。

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的核心是解決信息不對稱,找到可以處置的資產:實物資產、土地、房屋;有價值的虛擬資產,股權,應收賬款等等。進入存量期,不良資產處置迫切需要尋找創新的處置方式。

更多時候是多種處置方式混雜,多為灰色手段,不排除個別資產管理公司使用黑色手段。無論哪種方式,通常都是利息收不回來,本金也收不回來(通常銀行等機構的資產管理部門會收取能收回的本金)。就整個包而言,本金小於654.38+0萬的債權用於保證團隊經營現金流,654.38+0萬-654.38+0萬作為包購買成本和擔保依據的收益,本金為654.38+0萬的債權多作為重點收益項目,是資產包的重大溢價。

(三)、財務處理

這壹塊應該是第四部分相關法律法規的簡要羅列,但是有很多人問,所以就單獨放在第三部分了。

壹般私募資產管理公司在購買不良資產包時,通常會成立壹個幹凈的項目公司,而項目公司通常是投資管理公司或者咨詢公司,這裏有較大的財務處理空間,可以是投資管理咨詢費、應收賬款、對外投資收益等等。壹般收款人可以是公司賬戶,甚至可以是個人賬戶,看債務人、債權人、法院三方如何溝通。通過合法程序繳納的相關稅費,請參考第四部分的法律法規。如果達成結算,正規的資產管理公司可能會開具發票,這裏處理的賬務方式可能比較少。請參考知乎上投資公司的財務處理方法,不深刻。如果是個人資產管理公司,操作空間巨大,連收據都不用開,個人收錢。至於避稅,參考其他合理避稅,本質上區別不大。不良資產甚至用於合法洗錢,所以主要看投資者或購買者的目的和能力。不良資產在這裏是壹個“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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