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行滾動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應當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2022年度報告。
(二)下列商事主體不實行滾動年報,年報時間為1+0至2023年6月30日:
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海關管理企業、疫苗生產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灌裝單位等重點行業的企業。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實行滾動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