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又稱競業禁止合同,是合同的壹種。因為它限制了勞動者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與壹般合同有本質區別。競業禁止合同又稱“競業禁止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訂立的,在勞動者在崗或離職後的壹段時間內,限制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競爭的行為。競業限制合同可以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也可以在勞動關系結束時簽訂。
競業禁止是指通過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等方式禁止職工或者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在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兼職,或者禁止其離開本單位後在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工作,包括創辦與本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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