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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需要公示的內容

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壹)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三)電梯、消防、監控等專業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和應急處置方案等; (四)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公***水電分攤費用情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 (五)物業區域內停車位、車庫的銷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況; (六)房屋修繕、裝飾裝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 (七)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我局已要求物業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定時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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