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明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研究決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更換法人代表為某某某。本人服從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同意更換。特此證明。某某公司(公司全稱)原法人代表:XXX(簽字並蓋銀行預留法人代表個人印鑒章)年 月 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請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企業法人正副本,在30天內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