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2、統籌、協調、指導區委巡察組開展工作。
3、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4、對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5、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6、辦理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