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外地請了壹個腦殘的人事總監,人家要帶人過來,我就開了壹個人事專員,然後他帶的人就成了人事總監。來了以後想找員工降薪,增加工作量。我不同意就會被開除,每天都會和員工發生矛盾。毆打壹名員工,被報警並關了壹天。(最近聽說偷了原公司的公章給自己開離職證明。結果南京的警察當著全公司的面把他帶走了。後來老板親自為他洗白,沒有追究。。。)
幹了兩年的保潔阿姨,沒簽勞動合同,開了不虧;廚師退休不受勞動法保護,開業不賠錢;查了很久的員工登記,填錯時間不虧;孕婦不敢打開,後來發現流產了,第二天就打開了。開業後招不到人,就拆東墻補西墻,逼著人換崗位。比如,制作人去廚房洗菜,接待員去做信息工,銷售去農場,哺乳去車間,翻譯去倉庫,采購和送貨去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