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壹個納稅年度500萬元以下免,超過的減半);
5、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6、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有目錄)的投資額,可以按壹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按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和結轉5年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