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保安服務,申請人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並留存指紋等生物特征信息,核發保安員證。提取和留存保安員指紋等生物特征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保安。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行政拘留三次以上的。妳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如果妳的保安員證被吊銷未滿三年,妳的保安員證被吊銷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