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破產企業清算組的工作;
1.全面清理清查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債權債務等。,並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不得隱瞞實際向公司申報的資產;
3.在法定期限內直接通知已知債權人,並通過報紙向未知債權人發布公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二)、(四)、(五)項的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 * *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資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