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他人專利從事非法經營的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違法獲利10萬元以上的;
2、造成專利權人遭受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3、假冒2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的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違法獲利5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二條
假冒他人專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