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知識產權侵權法律救濟——訴前臨時措施的三種類型:
1、訴前責令停止侵權: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收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2、訴前證據保全: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3、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報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