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項協議中有其獨特之處。該協議規定,所有成員應滿足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如專利保護期為20年;然而,《貨物貿易多邊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並不要求國家政策的完全統壹。例如,不同的成員對相同的產品可以有不同的關稅,對相同的服務領域可以有不同的開放程度。《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要求成員采取積極行動保護知識產權,這與《貨物貿易多邊協議》和《服務貿易總協定》不同,後者只對成員的政策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