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集合信托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的方式。)由兩個以上的委托人交付,以受托人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或者處分委托財產。
單壹信托又稱個人資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壹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信托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獨立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