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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求助的兩大問題

1。(1)是的。符合《合夥企業法》第二條“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規定。《公司法》第三條僅禁止“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作為普通合夥人。

(2)合規性。《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3)不符合。《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利潤全部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虧損全部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2。(1)擔保方式:保證金。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時起生效,即6月5日。

(2)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代理人通過傳真批準了這個案子。

(3)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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