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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諾公約的主要內容

該公約於1925 12 1在倫敦正式簽署。其主要內容包括:洛迦諾會議最後議定書;《德、比、法、意、英相互保證條約》又稱《萊茵安全公約》,規定德、法、比相互保證德比和德、法邊界不可侵犯,遵守《凡爾賽條約》關於萊茵河非軍事化的規定。英國和意大利作為保證國,承擔援助被侵略國的義務;德國德比、法國、德國和捷克之間的仲裁條約規定,德國和比利時、法國、波蘭和捷克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每組締約方應設立壹個常設調解委員會,處理雙方之間的問題。法國、波蘭和法國之間的《保障條約》規定,在抵抗無端攻擊時,應相互支持。該公約保證了德國與其西部鄰國的邊界現狀,對改善法德關系、穩定歐洲局勢具有積極意義,但並沒有保證德國與其東部鄰國的邊界,即沒有限制德國的東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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