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壹種信息,具有無體性和自由流動性,壹旦被傳播,就無法被排他性地控制。
3、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是出於推動科技發展、社會進步和保護某些特定利益的公***政策的需要,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創造出了壹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
4、知識產權與物的所有權相分離的原理表現在知識產權不隨物轉移,而是由創造者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讓人單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