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如果要在產權證上加配偶名字,需要向房管局提供證明,說明理由後才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名字。其次,夫妻雙方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和登記表復印件。壹般來說,夫妻更名只需要繳納不動產產權證的印花稅,不需要提交任何稅費。最後,如果不動產的產權證是在結婚登記前取得的,那麽過戶就作為贈與處理。需要的手續是拿房屋捐贈的書面合同,即捐贈證明、捐贈公證書、房產證、契稅(可能需要提前向稅務機關繳納,也可能在辦理手續時由房產局代收),雙方身份證明由房產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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