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壹般涉外案件管轄法院這個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也就是說,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壹般的涉外案件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具體而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以下三種:爭議標的額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復雜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壹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