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域名商ICANN已批準了4家這樣的爭議解決機構,它們分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亞洲域名糾紛解決中心(ADNDRC,Asian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美國國家仲裁論壇(NAF,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和CPR爭端解決研究所(CPR,CPR 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這四家機構為國際通用頂級域名爭議提供爭議解決服務。
每家機構的仲裁流程都不壹樣,需委托相關律師進行。因為涉及的情況非常非常的多,如果不是價值特別大的域名,沒必要。當然價值大的域名才存在爭議,大部分是侵犯別人的商標了。
雖然名義上稱為“仲裁”,但是,此種仲裁並不是仲裁法意義上的,與訴訟程序互斥的法律程序。不管是從ICANN制定的《統壹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其實施規則,還是從CNNIC制定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其規則來看,域名爭議仲裁都是壹種不排除司法管轄的民間快速爭議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