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說明:
1,國內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方式:
第壹,直接去商標局;
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2.兩種方式的主要區別在於聯系方式不同,提交的文件也略有不同。
(1)聯系方式方面,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直接與商標局聯系;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將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聯系,而不是直接與商標局聯系。
3.就提交的文件而言:
(1)直接在商標局辦理的,除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國內申請人,應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其他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務的授權委托書。
二、商標註冊需要的材料有:
1.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第九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授權委托書。商標授權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