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是:第壹,必須有違法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在沒有取得商標權人許可或者其他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客觀上使用了註冊商標,其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在開始時沒有得到商標註冊人的授權或者許可而使用商標,但後來得到了許可或者追認,或者商標註冊人在得知這種情況後不予理會並表示默許,都不違法。第二,必須有危害結果。商標權是壹種無形的知識產權,損害結果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兩者兼有。具體可以表現為商標權利人產品銷量下降,利潤減少,由於侵權行為的制止導致生產成本增加,商標信譽下降,消費者投訴增多。第三,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損害後果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這種因果關系是多樣的,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還有間接因果關系,比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壹系列行為造成的,即多因壹果的情況,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等,則行為人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商標侵權。第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註冊,自己無權使用,但仍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註冊的情況下,仍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標侵權的認定是: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五)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更詳細的信息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