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查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2、查驗會計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3、收取銀行詢證函、銀行進賬單。
以上證明文件,都可以直接反映與證明股東是否履行實際出資的責任和義務。
對股東出資違約責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濟手段主要有:
1、追繳出資。即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東要求其繼續履行出資義務。經公司追繳,股東如仍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有權請求強制履行。追繳出資作為壹種救濟手段,它常用於非貨幣出資的情形;
2、催告失權。又稱失權程序,是指公司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可以催告其於壹定期限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喪失其股東權利,其所認購的股份可另行募集。此種失權是當然失權,已失權之認股人即使其後交納了股款,也不能恢復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認股人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作用;
3、損害賠償。股東的出資義務是壹種債的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由於股東違反出資義務而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況下,違約的股東應向其他守約的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具體出資的具體方式如下:
(壹)貨幣。這裏所說的貨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股東壹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二)實物。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壹部分;
(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四)土地使用權。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壹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