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 *以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私下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
夫妻之間的財產和債務,可以先私下協商約定。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上訴到法院進行審判協商。而且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由有關地區的人民法院根據夫妻之間的具體財產情況和撫養、照顧子女的原則以及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作出判決。同時,保護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
二、什麽是夫妻之間的* * *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五個方面,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進行劃分。詳見《民法典》。這五個方面是:
1.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3.知識產權收入;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所以具體細節應根據實際情況劃分;5.其他應當歸* * * *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合夥投資的相關行業
根據《民法典》第74條規定,合夥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壹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出資,另壹方不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夫妻雙方約定將各自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對方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比如合夥投資行業的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在同等條件下使用優先購買權分割轉讓所得的財產,因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