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科技局 主要職責:
⑵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和實施科技攻關、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制、軟科學研究等各類科技計劃。
⑶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
⑷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成果轉化資金;統籌規劃科技事業的基本建設;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⑸研究制定加強工業、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市屬科研院所的中試基地及科技推廣示範基地計劃。
⑹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組織和實施好國家、省和市級的火炬、星火、成果推廣等指導性計劃。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星火技術密集區的工作,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⑺組織科技力量,推動全市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的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研院校和大中專院校高新技術創業園,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綜合技術服務、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⑻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⑼負責管理對外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交流出國團和市籌資金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的報批;組織實施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⑽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計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咨詢、投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⑾負責全市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管理審核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及其免稅事宜;負責規劃科研機構的合理布局,審核市屬全民所有制獨立自然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
⑿指導、協調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知識產權工作。
⒀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