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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部委碼:12791,浙江省招生代碼:0044),辦學層次為專科(高職)。學院成功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雙高”計劃)建設單位,是全國優秀高職院,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全國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教育部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全國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高職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全國高職院校服務貢獻50強,全國高職院校育人成效50強,浙江省高職優質建設校和浙江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學院坐落於浙江省溫州市,現有府東路校區與甌江口校區,校園總占地1100多畝,全日制在校學生11900余人,教職工700余人。學院現開設37個專業,其中“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1個,國家精品(重點)專業3個、國家骨幹專業3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和省級特色專業10個。學院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始終踐行“大氣致遠 精工誠貿”的校訓精神,堅持產教融合、內涵建設和特色辦學,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依托“三園區三基地”(國家廣告產業試點園區、浙江創意園、溫州市知識產權服務園、數字經濟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國家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省級特色工業設計基地),實現園區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開啟第三次創業新征程,取得顯著的辦學成效。

第六條 學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國,走向世界,持續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深化創業型高校建設,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創新創業素養、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 2014年至2019年,在浙江省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狀況及人才培養質量調查中,學院三次排名全省高職院校第壹名、三次第二名。2014年至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教學業績考核中,學院穩居A類方陣。2016年,學院四年制(本科)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獲批並開始招生。2020年,學院兩年制專升本(本科)專業試點獲批並開始招生。

第七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在校學生經過學院學習和考核後,各方面都符合培養要求,將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含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 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實際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上報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並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院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八條 對於浙江考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誌願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平行誌願不滿時,再錄取征求誌願考生;根據浙江省考試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院根據專業培養目標,明確公布選考科目範圍(部分專業不限選考科目),考生選考科目只需壹門在學院選考範圍之內即可報考該專業。

第十九條 對於外省考生: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院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壹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本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按學院相關要求提出轉專業的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由錄取專業轉入新專業就讀學習。

第二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府東路717號(郵編:325003)

招生咨詢電話:0577-88321500、88313369

招生監督電話:0577-88105228

招生監督郵箱:gmjw@mail.zjitc.net

學院網址:

招生網: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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