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運行調控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我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形勢,進行預測預警,引導信息,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應急管理和工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優化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布局,促進軟件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根據分工,承擔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園區相關工作,協調推進產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負責管理全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擬定工業投資規模和結構控制的目標、政策和措施;企業技術改造(包括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備案;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承擔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口及國產相關設備免稅的審核確認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進步,提出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點科技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促進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建立煤、電、油運輸等要素的保障機制;監測煤炭經營形勢和市場行情,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保障政策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經營秩序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和儲存年度計劃,組織考核檢查,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應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負責春運協調工作。負責全省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和電網運行有關問題;負責全省電力電量的綜合平衡和年度電力計劃的編制和管理,並對電力調度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理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權限和分工審批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的改造和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參與省內重大電力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制定電價。負責全省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應用,制定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論證;負責全省資源綜合利用的認定、監督和管理;負責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批準節能產品的認定;指導新型墻體材料改革;負責能源利用監督(監測)和執法。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引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引導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市場拓展、合作交流,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區域產業合作。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管理,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行業信息發布及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動工業和信息產業淘汰落後產能;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省級醫藥儲備的管理;協調全省繭絲綢工作。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減負治亂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咨詢資質認定。協調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協調全省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計算機病毒防治除外),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省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制定相關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的融合發展;指導和推動全省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分配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無線電監測和測試,協調處理無線電幹擾,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技術項目、專項計劃和軍工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審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承擔相關保密資格審查和認證,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的安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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