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繼續深化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改革。繼續完善上市銀行公司治理,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提高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水平,真正建立起決策科學、執行有力、監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有效促進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轉變。加強內部控制,建立長效風險管理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市場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探索商業銀行薪酬制度和激勵機制改革。加大上市銀行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加強基層分行改革。繼續推進農業銀行改革和上市籌備,著力推進“三農”事業部制建設。繼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改革,不斷推進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通過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壹批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經營安全、服務優質、效益良好、創新能力強、競爭力強的現代銀行。
第二,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近年來,盡管我國農村金融不斷發展,但由於種種原因,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為此,要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符合“三農”需求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拓展農發行支農領域。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提高農村金融運行質量和效率,顯著改善“三農”金融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第三,大力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改革。通過改革增加小企業金融服務供給。進壹步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不同形式的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或小企業服務中心。增加網點數量,擴大小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加強信貸機制創新,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采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押、質押不足的矛盾。落實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比重,確保全年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增量高於上年。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應實行差異化監管政策。
第四,繼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穩步推進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適時完善業務規則,逐步有序擴大試點範圍。抓緊股指期貨推出前的準備工作,適時推出股指期貨。推動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體上市,消除改制上市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穩步推進創業板建設、新股發行制度等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的改革步伐,有序推出適應經濟發展需要的證券期貨新品種,不斷提高市場運行活力和效率。大力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規範發展信用評級機構,使我國債券市場逐步朝著健康、成熟、完善、開放的方向發展。
第五,繼續深化保險業改革,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鞏固和發展保險公司重組上市成果,推進中國人保集團整體重組、中國太保集團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穩步推進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完善保險公司的治理和監管。積極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試點,鼓勵保險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和完善營銷模式,保持營銷隊伍穩定,提高營銷隊伍素質。提升服務能力,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鼓勵各地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保險試點,探索創新“三農”保險組織形式,推進農村相互保險和村保試點。逐步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範圍。推進養老保險業務創新。引導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發展和業務轉型。在試點基礎上,擴大責任保險覆蓋面。建立和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推進內控體系建設,以內控監管為抓手,堵塞保險公司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通過培育市場,完善行業自主發展的內生機制;通過公司制改革理順行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通過完善制度,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壹步推進進出口收付核銷制度改革,簡化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允許企業出口外匯並存放境外,進壹步方便企業靈活使用外匯資金。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我們將繼續著力拓寬資本流出渠道,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中資企業外債試點,統壹中外資企業外債管理政策。完善綜合外匯債權債務體系。
第七,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國際金融規則制定。加強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機構的協調配合,提高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控制能力。加強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監管,探索逆周期監管,不斷完善前瞻性監管機制。加強資本監管和流動性風險監管。推動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推動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積極推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的討論和制定。加強對國際金融形勢的跟蹤和評估,防範跨境金融風險傳染。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努力防範各種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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