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單位位於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徐南路21號。該所的主要服務範圍是看管、管理和教育在押人員。也可以通過詢問或者打電話到該所轄區,獲得看守所的地址和可訪問方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看守所的設置如下:
鎮江警衛隊設置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由同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看守所。鐵路、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設立看守所。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看守所對執行職務的武警進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督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擴展數據:
看守所註意事項:進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審查,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征得偵查機關的許可,即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進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審查,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但他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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