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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適用於政府采購什麽項目的需求管理

現行法定采購方式六種: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

現行法定采購方式六種。強制采用特別法規定的方式訂立合同,是政府采購合同與壹般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之壹。合法合理選擇采購方式,首先需要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不同采購方式的性質、特點、適用情形、評審方法或者成交規則、供應商邀請方式,以及不同供應商邀請方式的性質、特點等。但是,實踐中不論是采購單位及其主管預算單位,還是財政、審計等監督管理部門對采購方式的認識遠未達到準確、全面的程度。本文試圖根據現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對制度化的采購方式展開討論分析,廓清歧義,為采購單位從采購需求管理維度合法合理選擇和適用采購方式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為財政、審計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參考。采購實施計劃:

本辦法所稱采購實施計劃,是指采購人圍繞實現采購需求,對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采購實施計劃根據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采購需求的特點確定。

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範圍和評審規則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

采購人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

采購人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采購人要按照有利於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範圍、評審規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

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於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專業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績情況、專業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合同壹般不超過2個,並明確同類業務的具體範圍。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

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的選擇應當符合法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需求特點,其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依法獲得批準。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壹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壹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壹般采用招標、談判(磋商)方式采購,通過綜合性評審選擇性價比最優的產品,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壹般采用談判(磋商)方式采購,綜合考慮以單方案報價、多方案報價以及性價比要求等因素選擇評審方法,並根據實現項目目標的要求,采取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單壹或者組合定價方式。

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有限範圍內競爭或者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外,壹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得作為評分項;參與評分的指標應當是采購需求中的量化指標,評分項應當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可以結合需求調查的情況,盡可能明確不同技術路線、組織形式及相關指標的重要性和優先級,設定客觀、量化的評審因素、分值和權重。價格因素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分值和權重。

采購項目涉及後續采購的,如大型裝備等,要考慮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應商報出後續供應的價格,以及後續采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

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且供應商經驗和能力對履約有直接影響的,如訂購、設計等采購項目,可以在評審因素中適當考慮供應商的履約能力要求,並合理設置分值和權重。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采購人認為有必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確使用年限,要求供應商報出安裝調試費用、使用期間能源管理、廢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

合同類型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類別,結合采購標的的實際情況確定。

合同文本應當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名稱,采購標的質量、數量(規模),履行時間(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價款或者報酬、付款進度安排、資金支付方式,驗收、交付標準和方法,質量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采購項目涉及采購標的的知識產權歸屬、處理的,如訂購、設計、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應當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處理方式。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劃分合同履行階段,明確分期考核要求和對應的付款進度安排。對於長期運行的項目,要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現的重大市場風險,在合同中約定成本補償、風險分擔等事項。

合同權利義務要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應當使用標準文本。屬於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範圍的采購項目,合同文本應當經過采購人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

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驗收內容要包括每壹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

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

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對於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環節、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包括國家政策變化、實施環境變化、重大技術變化、預算項目調整、因質疑投訴影響采購進度、采購失敗、不按規定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情形等。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簡便、必要的原則,明確報財政部門備案的采購實施計劃具體內容,包括采購項目的類別、名稱、采購標的、采購預算、采購數量(規模)、組織形式、采購方式、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有關內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有以下幾種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單壹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

對政府采購有質疑的,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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