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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R&D總費用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

R&D總費用與總銷售收入的比率就是R&D成本/營業收入的總和。

企業R&D費用(原“技術開發費用”)是指企業為研究開發產品、技術、材料、工藝和標準而發生的費用。《財政部關於加強企業R&D財務管理的意見》(財企2007194號)對企業R&D財務管理作出了具體要求。

財企[2007]19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明確R&D費用的範圍和標準,嚴格審批程序,按照承擔R&D任務的R&D項目或單位設置臺賬歸集核算R&D費用。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國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等相關費用,應當從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計入研發費用。企業R&D事業單位發生的壹切費用均納入R&D費用管理,但如果同時承擔生產任務,R&D和生產費用應合理劃分。

財企[2007]194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可以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和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保證研發資金需要,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費用)。

財企[2007]194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與R&D費用相關的財務信息,包括R&D費用的規模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例、R&D費用的集中收付情況等。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時,應當關註R&D的使用和管理。

財企[2007]194號第三條規定,對技術要求高、投資大、單個企業難以獨立承擔的R&D項目,或R&D權力集中在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籌管理R&D活動的,集團公司可在其全資、控股企業範圍內集中使用R&D費用。原則上,集團公司使用的R&D費用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並會計報表年度營業收入的2%。使用後年末余額連續三年超過當年集中總額的20%或者出現赤字的,集團公司應當調整集中標準。集團公司集中使用R&D費用的,應當按照權責利壹致的原則,確定R&D費用集中支付方式和R&D成果分享方式,維護其全資及控股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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