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大廳壹般是直接辦事機構。壹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窗口:婚姻、生育、戶籍、教育、就業、醫療、司法行政、出入境、納稅、社會救助、交通、文化體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識產權、職業資格、消費維權、招商引資等。
1、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非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要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審核、登記、備案的各項批文、證照。
2、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3、辦理供水、交通等方面的審批。
4、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證照申領的咨詢、釋疑及負責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5、處理“中心”工作範圍內的投訴。
6、負責所有“中心”服務項目、審批項目及證照發放等工作的督辦和監察。
7、承辦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城市資產經營、土地拍賣及政府集中采購等事項。
8、辦理易於在“中心”集中收取的部分規費收取項目。
9、承擔當地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務服務中心作為行政審批局下屬的窗口服務單位,人員性質有四種類型:
第壹、公務員。大約占比20%,基本上由原來具有行政審批職權的部門轉隸或者職權轉隸後重新招錄的行政編制人員構成,擔任窗口服務的負責人,負責職責範圍之內的行政審批資料收集、審核等事項,屬於政務服務中心的骨幹力量。
第二、事業編制人員。大約占比50%。政務服務中心的機構性質為公益類,其招錄的在編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人員,占據政務服務中心主體,承擔政務服務中心內部建設、公***管理等職責,是政務服務中心的主要工作力量,在市縣兩級特別是縣區壹級,絕大部分政府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都是這種身份類型。
第三、合同制人員。占比10%。政務服務中心出於工作需要,也會聘用部分合同制人員,作為窗口服務的補充力量,承擔對外服務職責。在2016年前,政務服務中心聘用人員基本是這種性質。
第四、勞務派遣人員。占比20%,甚至更多,承擔了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服務絕大部分職責,這也是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力量的主要構成。很多人以為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服務人員都是公務員,其實都是誤解,除了少部分領導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外,其余在壹線服務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聘用人員,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