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政務服務事項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特定活動進行事先審查,決定是否準予其從事該項活動的行政行為。例如,企業設立、建築項目施工許可、駕駛證核發等都屬於行政許可範疇。
二、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是行政機關對特定事實或法律關系的存在、變更或消滅進行認定並予以證明的行為。比如,不動產權屬登記、婚姻登記、學歷學位認證等都屬於行政確認事項。
三、行政給付
行政給付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物質利益或賦予其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例如,社會保障金發放、住房補貼、救災款物發放等均屬於行政給付範疇。
四、行政征收與補償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進行征收的行為。同時,對於因征收而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及其補償等。
五、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民事糾紛進行裁決的行為。例如,專利權糾紛、商標權糾紛等知識產權糾紛的行政裁決。
六、公***服務事項
除上述行政事項外,政務服務還包括各類公***服務事項,如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領域的服務,旨在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綜上所述:
政務服務事項涵蓋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與補償、行政裁決以及各類公***服務事項。這些政務服務事項的開展,有助於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規定: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壹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