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權又稱“控制權”,是指權利主體享有的直接控制和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如所有權、知識產權等。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權利人可以排除他人行使與自己相同的權利,可以禁止他人非法妨礙自己行使支配其客體的行為。通常只有車主自己的行為才能實現。
支配本質上是法律為權利人界定的自由空間,是實現意誌自由的法律形式,其根本精神是意思自治。
作為私法的組成部分,其理論和原則的確立及其各項制度的設計有兩個前提:第壹個前提是將整個社會生活領域劃分為政治國家的生活領域和市民社會的生活領域。前者著眼於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貫徹國家意誌,形成公法。
後者以特殊的個人利益為中心,體現個人意誌,尊重個人自由,形成私法;第二個前提是,公民社會的成員應該是他們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他們有能力處理好自己的事情,知道自己行為的後果,提前安排好各種風險。
基於這兩個前提,民法作為市民社會的規則,始終以實現意思自治為己任。這樣,民法中的大多數制度都是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的,支配權只是壹種具體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