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有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指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又無法律上的根據,擅自對著作權作品進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權的行為。那麽,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有哪些?知產我整理了這方面的相關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或者能夠解決大家的壹些疑惑。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我國著作權法針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采取的是詳細列舉式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1)擅自發表他人的作品:指未經作者同意,公開作者沒有公開過的作品的行為。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指未經作者同意,以刪節、修改等行為破壞作品的真實含義的行為。這種表現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改編、翻譯、整理、編輯他人作品或者攝制電影電視作品時,沒有按照原作品的原意進行利用; 出版部門對稿件編輯加工時歪曲篡改作者的原意; 將作品用於有損作者尊嚴的場合。 (3)侵占他人作品:指未經合作作者的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實踐中,這種侵權行為大體分為兩種情況: 合作作品完成後,合作作者之壹搶先以自己名義單獨發表作品; 將已發表的合作作品又經過改編、加工,形成壹部新的改編作品後未經過原合作作者的許可,就以本人名義發表。 (4)強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指自己未參加作品的創作,卻以不正當手段在他人創作發表的作品上署名。 (5)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規定而使用他人作品。主要包括的情形有: 擅自以展覽、攝制電影、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 擅自出租權利人的電影作品、計算機軟件或者錄音錄像制品; 擅自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 (6)拒付報酬: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7)剽竊他人作品:指將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1/2 12下壹頁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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