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互會成立至1986年,先後***召開42次經互會會議。經互會經濟合作的發展,經歷了3個階段。從經互會成立至50年代末為第1階段,主要合作形式是進行商品交換和科技資料交換。60年代為第2階段,主要形式是推行生產的“國際分工”。70年代以來進入第3階段,主要合作形式是實行“經濟壹體化”。
1961年12月舉行的經互會第15次會議上制定並批準了《社會主義國際分工基本原則草案》。接著,1962年6月,在莫斯科舉行的經互會成員國***產黨的工人黨代表會議上正式通過了《社會主義國際分工的基本原則》。該文件規定,經互會成員國“必須緊密地結成壹個統壹的體系”,“必須逐漸拉平經濟發展水平”。文件還規定壹些重要的生產部門實行國際分工的基本方向。
在1969年4月召開的經互會第23次特別會議上首次提出“經濟壹體化”方針,會議決定著手擬定“進壹步發展成員國經濟和科技合作”的具體措施。經過兩年多時間的討論,在1971年7月舉行的經互會第25次會議上正式通過《經互會成員國進壹步加深與完善合作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壹體化綜合綱要》。《綜合綱要》規定在15~20年內分階段實現生產、科技、外貿和貨幣金融的“壹體化”。它規定了加強經濟壹體化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就經濟政策的基本問題進行雙邊和多邊協商,加強計劃工作方面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有計劃地擴大生產、科技方面的國際生產專業化和協作;有計劃地擴大相互貿易並提高其效果;擴大成員國各部之間、各主管部門之間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直接聯系;發展現有的和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組織;不斷完善經濟和科技合作的法律原則。
1984年6月12~14日,經互會召開最高級會議。會議總結了1969年經互會第23次特別會議(最高級會議)以來經互會所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了經濟壹體化的方針。會議決定要進壹步完善和發展經濟壹體化綜合綱要。會議通過了《關於進壹步發展和加深經互會成員國經濟和科技合作基本方針的聲明》。《聲明》提出,現階段經互會成員國在經濟合作方面的最重要任務是,經濟向集約化道路加速過渡,依靠完善社會生產結構、更好地使用科技潛力等來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進壹步發展社會生產;提高產品的技術水平和質量,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發展出口潛力;更合理地配置生產力;加速經互會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逐漸平衡的過程,特別是越南、古巴和蒙古的經濟發展水平與經互會歐洲成員國水平逐漸平衡的過程。會議決議的根本目的是加速經互會成員國的經濟壹體化。
30多年來,經互會國家之間的協作主要是通過協調國民經濟計劃,科技合作、生產專業化與協作、***同建設聯合項目、對外貿易,以及貨幣金融和信貸合作等方式來實現的。
協調國民經濟計劃。這是實現經互會綜合綱要的基礎,是經互會成員國之間進行經濟合作的最主要方式,也是加深國際分工和經濟壹體化的主要措施。協調內容主要包括:磋商經濟政策的基本問題;編制經濟、科技方面重要項目的預測;協調國民經濟主要部門的生產方面的長遠規劃;協調國民經濟五年計劃;交流成員國關於改進國民經濟計劃與管理制度的經驗等。為了使協調計劃更加緊密,自1966年起,經互會改變了協調計劃的做法,即由原來的各成員國先制定本國計劃然後進行協調改為先由經互會協調計劃,然後各國在協調基礎上再制定本國計劃和制訂雙邊、多邊協定。在1982年6月召開的經互會第36次會議上討論1986~1990年國民經濟計劃協調綱要時,要求經互會成員國“進壹步加深合作”和促進“經濟壹體化”,要越南、古巴、蒙古“廣泛地參加國際社會主義分工”。在1984年6月舉行的經互會最高級會議上又明確規定,國民經濟計劃的協調將集中於解決優先的任務,即首先協調各國在社會主義國際分工中實行專業化的基本方向;增加最重要商品相互供應的措施;相互貿易的基本比例和結構;生產合作的項目。
科技合作。在《經互會成員國進壹步加深與完善合作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壹體化綜合綱要》中,對科技合作的主要內容作了專門規定,即:就科技政策的基本問題進行相互協商,編制10~15年的科學技術預測;有關國家***同規劃某些重要科技問題的研究;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的協作;協調科學技術研究工作;交流科技成就和經驗;加強科技情報、發明和專利事業方面的合作;培訓科技幹部等。根據《綜合綱要》提出的科技任務,1972年,經互會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向經互會執委會提交了《在1972~1975年對有關1976~1980年和更長時期的科技政策基本問題進行相互磋商的實施綱要(草案)》。隨著科技革命的發展和科技及生產的日益相互滲透,以後,經互會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又制定了關於經互會各國之間在1976~1980~1990年的科技合作的基本方針。至1981年,成員國之間已簽訂了205項科技合作協定與合同,參與合作的組織達3,000個。
生產專業化和協作與***同建設聯合項目。這些都是在經互會協調計劃的基礎上進行的。生產專業化和協作是經互會成員國根據自己的國民經濟基礎、技術力量和特長,承擔某些生產任務,在產品研制和生產過程中得到其他成員國的支持,最後把產品提供給經互會國家。這樣既可以利用各國的優勢,也有利於提高產品質量。在70年代,生產專業化和協作主要集中在機器制造業、無線電電子業、化工、冶金、原子能和微處理機等決定國民經濟結構的部門,尤其以機器制造業部門最為廣泛。截至80年代初,經互會成員國已簽訂了1300個雙邊和多邊生產專業化和協作協定。1986年11月舉行的經互會第42次會議,根據《2000年前經互會國家長期科技合作綜合綱要》的要求,提出現階段生產專業化和協作的重點是:經互會成員國各經濟組織之間建立科學與生產方面的直接聯系;在經濟核算的基礎上各有關國家建立合營聯合公司、企業、設計院、科研組織和其他國際機構。
***同建設聯合項目主要是在70年代中期後發展起來的,是經互會國家之間在經濟上相互支持的重要方面。根據1975年經互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1976—1980年的經互會成員國多邊壹體化措施協調計劃》規定,前蘇聯和經互會各國聯合投資10個項目,其中在前蘇聯領土上有8個,投資近90億盧布,由前蘇聯和東歐成員國各承擔壹半,東歐成員國還承擔派勞力15,000人。1979年4月,蘇、捷、匈、波4國還簽署了關於在前蘇聯境內***同建設赫麥利尼茨基原子能發電站的原則性協定,以及從該站至波蘭熱舒夫的輸電線和關於建設熱舒夫變電站的協定。該項目的總投資為15億盧布。1983年10月舉行的經互會第37次會議上又簽署了在前蘇聯境內合作建設克裏沃羅日耶礦山選礦聯合企業的多邊協定。
對外貿易。經互會成員國之間除每年簽訂雙邊貿易協定外,還在協調成員國發展國民經濟計劃的基礎上簽訂長期貿易協定。1956年成立的經互會對外貿易常設委員會,是專門研究經互會範圍內對外貿易問題的機構。隨著相互合作的發展,經互會相互貿易額有較大的增長。
貨幣金融和信貸合作。這也是經互會實行經濟壹體化的重要內容。前蘇聯認為,發展經互會成員國的經濟聯系必須“把協調計劃同利用商品貨幣關系緊密結合起來”。1962年12月,根據經互會第17次會議的決定,成立了經互會貨幣金融常設委員會。經互會第18次會議又批準了1963年7月召開的經互會成員國***產黨和工人黨中央委員會第壹書記和政府首腦會議的建議,成立國際經濟合作銀行,並於1964年1月1日正式開始營業。其主要任務是為成員國之間辦理結算業務和提供短期貸款。銀行的法定資本最初確定為3億轉帳盧布。1974年和1977年分別接受古巴和越南為國際經濟合作銀行的成員國後,法定資本增加了530萬轉帳盧布。1970~1982年期間,該銀行向成員國***提供貸款約780億轉帳盧布。銀行用轉帳盧布提供貸款的年息為1.5%~4%,對越南、古巴、蒙古提供的貸款通常給予優惠,年息約為0.5%~2%。該銀行的活動原則是,不管各國在法定資本中所占份額怎麽,在表決有關銀行活動問題時,壹國只有壹票的權力,任何決定只有在壹致通過的情況下才能生效。
經互會與許多國家和國際機構有經濟合作關系或往來。1964年9月,經互會同南斯拉夫簽訂了關於南斯拉夫參加經互會壹些機構工作的協議。芬蘭、伊拉克、墨西哥、莫桑比克、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國也同經互會簽訂了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經互會與聯合國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組織都有聯系。1974年,聯合國大會決定給予經互會以觀察員的資格。
經互會還與國際標準化組織、阿拉伯國家工業發展中心、拉丁美洲經濟體系等組織有聯系,與歐洲經濟***同體進行建立正式關系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