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還可以按照內容劃分,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 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壹種權利。
知識產權通常具有三大特性:
專有性:權利人獨占權利,具有排他特點。
地域性:在X國依法取得的權利只在該國境內受法律保護。
時間性:各國法律規定的保護期滿,則喪失專有權。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