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點:
作為法律,知識產權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處。
(1)兩種法律都是以財產利益和人身利益為杠桿,以權利和義務為手段來調整社會關系的;在具體的法律規範中,都是以確認和保護權利為中心展開的。
(2)在知識產權法中,當權利人許可他人使用,或者轉讓自己的權利時,與他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將成為壹般的民事法律關系,將依據債和合同的原則來處理。這種現象可以看作是知識產權法與民商法的交叉。
2、兩種法律的區別:
(1)?兩種立法的價值趨向不同。(2)兩種立法的結構不同。
(3)兩種法律的屬性不同。
(4)兩種法律的內容存在很大差別。
擴展資料:
與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相比,民法中的權利在形態上是單壹的,也就是說,每個權利都是相互獨立地存在的,它們都在壹個層面上,屬於同壹層面上的東西;相互之間並不互相影響和制約,都在獨立地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而知識產權中的權利卻大不相同,這裏的權利是分層排布的,層與層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前面的權利可以影響和制約後面的權利,整個權利體系呈現網狀結構。 總之,知識產權法和民法的區別是非常顯著的,二者之間的相似點只是兩種法律之間的有限的交叉,不同和差異占了主要部分,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兩種法律並為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