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外知識產權管轄
1、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壹般屬於涉外民事訴訟的範疇。有關國際條約和各國國內法大多規定註冊性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經註冊取得的商標權)的有效性問題由註冊地國家專屬管轄,而對於其他類型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通常不專門設置管轄權規則。就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而言,無論是根據有關國際條約還是各國國內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權行為地國家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國家管轄。 2、各國在司法實踐中壹般只管轄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案件,而不管轄侵犯外國知識產權的案件——無論是否涉及本國人或者在本國有住所、居所、慣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當事人。也就是說,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事實上是由侵權行為地國家專屬管轄的。三、知識產權增資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公司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若以無形資產或實物增資須聘請專業評估公司進行實物或無形資產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和財產轉移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6、到工商局變更需要準備的資料清單: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增資後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有模板);評估報告(帶標簽);驗資報告(帶標簽)、財產轉移報告(帶標簽);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工商局網站可下載)。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知識產權歸哪個部門管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知識產權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